手机用户未去营业厅办理过业务,手机话费里每月却多出一项5元钱的增值服务费——
□ 本报记者 赵媛媛
随着通信行业的迅速发展,手机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最近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称他每个月除话费外还多出了一项增值服务费,可自己对这个增值服务毫不知情。
李先生称,他今年70多岁了,平时使用一部只有通话功能的老年手机与孩子们联系。今年3月,他查询手机话费时,发现话费单里竟然有一项5元的增值业务费。更让李先生想不通的是:按说办理业务时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可这一年多以来他并未去营业厅办理过任何业务,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这多出来的增值服务,自己从来没办理过,怎么就被扣费了呢?为了弄清原因,李先生到营业厅打了话费详单,让他没想到的是,这项增值业务费已经收了一年多了。
查询之后,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这种业务可以通过很多种方式订购,其手机业务是用手机短信定制的。当时运营商向客户手机发送了一条定制短信,李先生看短信时可能是误操作才定制了这项业务。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还这一年多的增值业务费。
那么,增值服务是什么意思呢?消费者未去营业厅办理业务,运营商通过短信方式就办理业务的这种做法又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立。
王律师称:第一,增值服务一般是指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络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故称之为电信增值业务。更准确地说,就是向用户额外提供的收费业务,对通信行业来说是增值,对用户来说则是增加花销值。电信增值业务是相对于基本电信业务而言的。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等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李先生也可能存在误操作订购了增值服务,但即便如此,作为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电信部门,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避免客户误操作引发的订购业务。比如可以通过二次短信通知并进行确认等方式,以便让消费者清晰地知道自己订购了增值业务。
同时,作为电信和增值业务的提供者,还应当查阅客户是否享受或者使用了增值业务。如果客户未享受或使用增值业务,作为增值业务提供服务的一方就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成了霸王条款,显失公平和不讲诚信,成了强制交易,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格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