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9日讯 (记者 刘波)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将实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精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让更多人从社会保险中受益,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从5月1日起,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从之前的20%降为16%。失业保险费率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继续执行1%的费率。在工伤保险方面,我省将对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火电、焦化等6个行业企业继续实施“只下浮,不上浮”的浮动费率政策。社保缴费基数由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而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同时,通过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能力。
据介绍,该方案将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各项降费政策平稳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