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4月26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
大名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七名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 (闫雪玲)日前,大名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以唐某为主的“翼龙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9个月、4年6个月、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名县翼龙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后通过熟人介绍和社会招聘的方式纠集社会人员组成催收部。催收部由唐某负责,唐某和被告人邢某、王某甲、王某乙、董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组成暴力讨债的恶势力集团,其成员多数在前胸、后背有文身,在外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故意裸露以威胁群众,在成员内部用手机建立了非法讨债的“催收群”。该恶势力集团人员多次采取到拖欠该公司借款的被害人家里扯白条幅、侮辱谩骂、墙上喷字等侮辱手段,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裸露文身、聚众造势,甚至采取殴打、拘禁被害人等方式,公开进行非法讨债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唐某为首的7名被告人以威胁、暴力和其它方法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的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营造了扫黑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