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光轩)日前,广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崔某(绰号“二毛”)等11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年不等的刑罚,并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无罪。
崔某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案是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8年度十大案件的第一案,该案由邢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广宗县公安局联合侦办,由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波作为公诉人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宗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宏君作为审判长主审了此案。
在该案的判决中,广宗法院对被告人刘某“零口供”予以定罪,对被告人刘某某依法宣告无罪,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的决心和魄力,最大限度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