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电话、写信、发送邮件等形式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具体举报行为包括——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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