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孙虎:
原告崔羽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黄文忠、张合利:
关于王建国与你二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9)冀0123执630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付新社:
关于崔银霞、崔甜甜、崔智昊与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23执641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靳志军、周涛:
关于张腾与你二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二人未自动厦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9)冀0123执640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拴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会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鲜义:
本院受理原告封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鲜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封国英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0.6%计算,自2017年8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诉讼保全费1595元,由被告鲜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居坤、姜子民、吕志:
本院受理原告滦平惠友农资专业合作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百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滦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