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口腔医疗也越来越注重,但省会市民刘某治牙后却以诊所是“无偿服务”为由拒绝付费。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张先生在省会开了一家口腔诊所。2017年3月底,曾经在此就诊的患者张某对张先生称,其治牙效果挺好,想让岳父来诊所看牙,费用由他来支付,张先生欣然同意。于是,张某的岳父刘某到张先生的诊所进行了一系列治疗。治疗期间,刘某觉得女婿张某与张先生是朋友,并且每次治疗的时候张先生压根没有向自己提起要收费的事情,就一直认为诊所给自己提供的是无偿服务。2017年5月底,张先生在刘某治疗完毕后,向张某发送短信讨要医疗费,张某却称诊所把他岳父的牙给治坏了,拒绝给钱。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并不否认接受张先生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故应当认可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张先生的诊所已经提供了医疗服务,刘某应当对接受的医疗服务支付医疗费。张先生的诊所系个体工商户,以营利为目的,刘某主张诊所无偿为其诊疗,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刘某不能证实其主张,故其应当支付诊所医疗费。关于医疗费的数额,刘某作为接受服务一方,在接受服务前应当对服务价格进行了解,并表示接受该价格后再接受服务。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诊所提供了价目表,应当认可其已经尽到了证明责任,对价目表予以采信。同时,张先生在向张某发送短信时,已经表示对医疗费的数额可以优惠33%。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支付张先生医疗费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