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 (记者 张世杰)“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今天,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市文明办联合发布了《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倡议广大市民认真遵守,共建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守则》针对道路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规则,车辆停放,驾车安全事项,交通参与义务等内容提出要求。
《守则》明确提出,未满12周岁人员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驾驶车辆时,驾驶人禁止拨打、接听、翻看手机;不得乱鸣喇叭、乱用远光灯;不得驾驶违法改装的大噪音“炸街车”上路行驶。
《守则》倡议市民自觉抵制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并积极举报无证驾驶行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未取得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机动车。
《守则》明确,非机动车、机动车要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墩、球)、栏杆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自觉爱护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安全监控设备,不得故意损坏、破坏。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积极配合交通警察执法,严禁妨碍阻挠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视具体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