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牛天)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规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促进了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该院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精通法律、熟悉审判的专业优势,对各类民事案件进行依法调解,同时对诉讼双方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逐一记录并进行专业细致解答,杜绝民事调解中态度生硬、显失公平的衙门作风,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高新区法院在辖区内贤台乡、大马坊乡和朝阳街道办事处设立基层法庭,派驻民事审判团队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方便群众就近调解,让当事双方根据居住位置和工作位置就近选择法庭进行调解。在完善现行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上,整合多方资源优势,与乡镇、街道、保险协会等组织沟通协调,聘用特邀调解员,建立健全特邀调解员聘用制度,初步建立起“法院+多元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解决纠纷格局,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