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管亚辉:
本院受理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冀0822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346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艳昭:
本院受理贾占鑫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你给付运费850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建勋:
本院受理唐山清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2执异91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熊瑞强、刘会丽:
本院受理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家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翟君: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鹏诉翟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冀0203民初2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峻豪:
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廊坊市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第045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0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立:
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廊坊市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第039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0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程忠:
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廊坊市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第046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0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