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杰)近日,根据《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结合全市实际,廊坊市制定了《廊坊市2019年县(市、区)、乡(镇)及市主城区街道办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强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 90个乡(镇)、市主城区10个街道办。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90个乡(镇)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两项,以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各乡(镇)所设国(省)或市控监测点监测数据为考核依据,每月进行核算排名。市主城区10个街道办考核指标包括出现的污染高值频次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三项,以各街道办辖区安装的监测传感器、距离最近的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为考核依据,每月进行核算排名。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90个乡(镇)根据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分别按由好到差进行排序,两项指标排序位次数值相加为考核得分,按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终考核排名。主城区10个街道办根据对出现的污染高值频次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分别按由好到差进行排序,三项指标排序位次数值相加为考核得分,按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终考核排名。
《办法》还严格奖惩机制,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分组月度排名考核采取经济奖惩、公开检查、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对90个乡(镇)、10个街道办分组月度排名考核采取公开检查、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