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4月2日从省交管局获悉,为确保2019年清明、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天津和我省三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在清明节假期和五一假期期间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
据了解,此次禁行的具体时间为4月5日零时至4月7日24时、5月1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在此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