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淑贤: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冀0706民初1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水松:
本院受理郝晓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523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斯美泰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友丰水泥辅料厂诉天津斯美泰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市丰润区昀康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区京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刘振国、窦淑敏:
本院受理河北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市丰润区京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冶金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振国、窦淑敏:
本院受理河北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受理申请人王燕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燕称,自2007年申请人王燕多次联系被申请人燕淑云均联系不到,申请人2016年4月18日在派出所已经报案,被申请人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特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下落不明人燕淑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燕淑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燕淑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燕淑云情况,向本院报告。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