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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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宋君、王奇华、付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北新道支行诉被告唐山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锦绣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君、王奇华、付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宋君、王奇华、付欣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君、周丽、王奇华、付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北新道支行诉被告唐山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新天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宋君、周丽、王奇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宋君、周丽、王奇华、付欣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洪义: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南门里支行与你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来本会领取以上公告文书,经过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泊头市解放西路移动公司对面,电话0317-8180803)开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沧州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公告

    雒振新:

    本院受理洛振宏申请宣告雒振新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雒振新,男,196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鞍匠镇一间房村二组,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被申请人雒振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香道食品有限公司、广平县金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宋贵民、郭艳丽、郭少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香道食品有限公司、广平县金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宋贵民、郭艳丽、郭少杰(2018)冀049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91执146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2019)冀0491执1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敏、杨勇:

    本院受理申请人彭丹一与被执行人杨勇、杨敏、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需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8执恢122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无异议,法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地产进行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向东:

    本院受理韩文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7民终2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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