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2月2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忠诚,让检徽更耀眼
——记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霍爱香
霍爱香与律师交流案情。 本报记者 王智勇 摄

    □ 本报记者 牛继芬

    “公诉检花”是同事们对霍爱香的赞誉,这不仅是称赞她的秀美容颜,更是赞扬她用忠诚捍卫法律神圣、用敬业书写人生辉煌的高尚品格。

    彰显职能  代表国家提起公益保护诉讼

    1996年,邢台市桥东区委组织部聘选街道办事处专责综合治理工作副书记,霍爱香以第一名的成绩被选派到西大街办事处任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办事处工作期间,霍爱香牵头创办了邢台市第一所普法学校,为辖区各居委会干部和街道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此段工作经历为她以后的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2年,霍爱香按照组织安排,来到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

    在审理一起普通民事抗诉案件时,细心的她发现在简单的民事纠纷背后,不但隐藏着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且涉及70多名工人要被迫下岗,生活无法保障。

    责任和担当告诉她必须严肃对待,依法办事,深挖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运用法律武器遏止国有资产流失。

    当时,正值非典疫情期间,各单位严格控制人员进出。霍爱香想尽一切办法调取了大量证据。在获取扎实证据材料的同时,她反复查阅全国相关案例和有关资料,发现当时由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公益保护诉讼还在探索阶段,这在我省尚无先例。

    她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后,大胆提出由桥东区检察院作为原告代表国家提起公益保护诉讼,她的想法得到领导支持。

    经过起诉、开庭,邢台市桥东区法院依法判决该起民事纠纷案中所涉土地转让合同无效,避免了100多亩国有土地转让给个人,70多名下岗工人的切身利益得以保护,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检察院作为原告代表国家提起公益保护诉讼的做法得到上级的认可、肯定和推广。此案也是我省较早的公益保护诉讼案件。

    (下转第2版)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