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察厅
“管辖罪名最多”的刑事检察厅
第一检察厅在管辖案件的范围内实行“捕诉一体”,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从管辖的案件类型看,第一检察厅负责除第二、三、四检察厅负责管辖的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之外的所有罪名,是四个刑事检察部门中管辖罪名最多的。
根据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职责分工,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刑事案件办理及对下指导工作:一是除故意杀人以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二是除抢劫以外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三是除毒品以外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第二检察厅
着力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检察厅主要承担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责,具体讲,主要包括:一是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二是负责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三是负责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四是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五是死刑案件相关业务指导。在上述负责管辖案件犯罪内,要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第三检察厅
严把职务犯罪检察案件质量关 重在推进监检衔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检察厅是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简单讲,就是专门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接,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相关工作,并且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
第四检察厅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 筑牢防范金融风险“防火墙”
第四检察厅是这次机构改革中,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的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之一,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具体来说,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最高检成立第四检察厅,既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关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经济犯罪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举措。
第五检察厅
刑事执行监督为重心 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
第五检察厅的主要职责是:第一,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第二,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第三,负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第四,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第五,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此外,还负责对最高检驻公安部秦城监狱检察室和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的业务指导工作。
简单来说,第五检察厅的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管执法和教育改造监督等,还包括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依法直接受理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侦查职责。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