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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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刘凤阁: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3民初5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凤阁、李福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3民初5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旭升:

    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雷:

    本院受理原告段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谷小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漳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郝帅: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霞诉被告张文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06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海霞与被告张文彬离婚;二、儿子张鑫龙、女儿张洋鋆由原告王海霞抚养,抚养费由王海霞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张文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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