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薛树旺
通讯员 王絮冬
在围场这片土地上,有这样一个人,用他独有的热情与坚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着这片土地的蓝天碧水,守护着县域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的司法公正。他,就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卢凤春。
卢凤春1997年进入围场检察院,先后从事过控申、办公室、反贪、监所、政治处、民行等工作。他多次被评为围场检察院的先进工作者;在2015年首届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办案人”称号;2018年,被评为承德市“十佳检察官”,被授予美丽承德“最美政法干警”称号。在他的带领下,2018年2月,围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先进集体。
成绩的背后,是他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留下的闪光足迹。
千里追踪惩治贪腐
2004年8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承德市铸石厂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线索交围场检察院承办。卢凤春拿到案件线索后,深感震惊:举报材料反映的一些问题竟然已经存在了长达10年以上!这意味着,本案涉及的诸多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存在的复杂事实随着证据的灭失将难以界定。
事实怎么认定?真相怎么还原?如何让国家的“蛀虫”得到应有的惩罚,给民众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卢凤春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啃下这块难啃的“骨头”。得知该企业在山东、北京等地有业务往来,卢凤春立即与同事赶往这些地区。随着调查的开展,卢凤春不断发现新的线索和新的证据。
日夜奋战50余天,终于查清了承德市铸石厂原厂长张某、会计杨某利用职务之便,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400余万元的贪污案。此案告破,承德市铸石厂的职工说,铸石厂的问题有关部门多次派人调查都是应付了事,只有检察院是真办案,为国家负责、为人民负责、为职工负责。
从事反贪工作期间,卢凤春参与办案3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30万元;向涉案单位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6件,涉案单位全部采纳。
倾心守护碧水蓝天
2017年1月中旬,春节将至,过年的气息扑面而来,凤凰广场上一片喜气洋洋的节日气氛。广场上有人燃放孔明灯,燃起的孔明灯不断飘向远方。每天下班路过此处的卢凤春看到这景象不禁打了一个寒颤:围场的森林覆盖率高,如果灯火飘向了山林,或者挂在了高压线上……这可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啊!卢凤春立即返回单位,连夜草拟了一份检察建议。
围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孔明灯专项检查行动,查处了销售孔明灯的商家,并在县广播电视台全天循环播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警示通知,还录制了警示短片,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围场境内再无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卢凤春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区域协调治理,多次带领干警与周边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与这三个周边旗县签订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意向书》,加强了周边区域间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相邻检察机关加强区域间公益诉讼工作的协调配合。
在签约的基础上,卢凤春办理了流经冀蒙两地的阴河流域治理专案。卢凤春带领干警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水务局对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体生态进行监测与综合治理,督促阴河流域六个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对本乡范围内阴河流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阴河沿岸46家清洗胡萝卜企业、2家淀粉企业均已进行了污水净化设施技术改良。围场政府先后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用于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有效治理中。
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精品案例。
多年来,卢凤春所办理的案件质量过硬,无一错案,经得起历史考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