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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审理 当庭宣判
乐亭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五起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 (李莎)2月15日,乐亭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结被告人卢某某等5人非法狩猎案,依法当庭对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管制6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同时认真悔过,表示以后一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被告人卢某某、李某、卢某、杨某、高某利用粘网、诱鸟器等工具,在乐亭县境内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凌峰独任审判员依法集中审结这5起非法狩猎案。庭审中,审判员对证据进行逐一核实,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等5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电子诱捕装置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卢某某等5人的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管制6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乐亭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称赞乐亭法院落实繁简分流制度,以简易程序审结5起非法狩猎案,是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要求的积极探索。旁听的群众代表纷纷表示,庭审为他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今后一定增强法治观念,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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