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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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李海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冀0791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海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嘉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冀079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龙、韩果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市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 冀079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建君: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市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冀0791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市得丰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万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被告唐山市得丰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万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2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山市得丰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借款本金4674万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二、被告张家口市万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市得丰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115.24元,由被告唐山市得丰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万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卢向杰(身份证号:13022419901003731X):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连红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224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向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牌号为冀B17N19标致牌轿车返还给原告邢连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郝迅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0183,特此声明。

    葛兆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4009,特此声明。

    杨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47442,声明作废。

    张卫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1549,声明作废。

    张海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1540,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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