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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工作
三项证明事项即刻取消 不得拒绝或推迟

    本报讯 (记者 赵媛媛 通讯员 杨亚丽)2月14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将取消的证明事项传达到具体办事单位和办事窗口,涉及的证明事项即刻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推迟执行。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取消的61项省级证明事项中,涉及计划生育的3项。

    通知提出,涉及“因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要求本人提供民政、公安、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具的离婚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相关事项可通过当事人持有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火化证等有关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办理。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个人《婚育情况证明》,可以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查询当事人的婚育情况,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书面承诺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网上办事大厅宣传和推进力度,培养基层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应用习惯,实现“一个平台受理,全省自由办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再生育审批流程,通过规范的网上办事核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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