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媛媛)近日,石家庄市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石家庄高新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其中明确,随迁子女可在本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落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方案规定,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区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本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方案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落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方案还规定了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个人委托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逐步形成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