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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困难家庭获得司法救助

    □ 本报记者 郑亚

    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的曹某从天津市某区法院领到了司法救助金。激动不已的曹某连连表示,感谢政府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驾车运货途中不幸遭遇车祸

    2011年10月22日,曹某在驾车运货途中,被付某驾驶的天津牌照桑塔纳轿车撞成重伤,昏迷五天五夜后保住了性命。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曹某右小臂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右下肢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曹某一家主要靠其运货收入维持生活,为救治曹某,其家人四处借债。曹某出院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

    2012年7月,天津市某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曹某损失人民币120000元,肇事司机赔偿曹某损失人民币245372.38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没有履行赔偿责任。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多年未果。为此,曹某多次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此事。曹某住所地的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干部也多方奔走,积极为曹某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帮助。

    法律援助让困难家庭再燃希望

    2016年12月4日,曹某在河北广播电视台《今日法治》栏目活动现场,向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永志请求帮助落实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杨永志向曹某了解案情,认真查阅了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考虑到该案的处理机关是天津市某区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是沧州市吴桥县,申请人住所地是石家庄市栾城区,为方便受援人及时与承办律师沟通,方便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直接组织办理此案,并指派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承办。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立即安排具有办理执行案件经验的唐磊律师为曹某提供法律援助。

    唐磊律师接受曹某委托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向曹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执行现状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疏导曹某的思想,安抚曹某的情绪,引导曹某依法解决执行问题,并积极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受害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唐磊律师经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了申请司法救助的思路。

    为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收集申请司法救助的证明材料,杨永志与唐磊连续驱车12个小时到被执行人位于吴桥县某村的家中了解情况。据被执行人岳母和村干部介绍,被执行人原籍在内蒙古,婚后将户口迁至现住址,有一儿一女,均为在读学生,家庭负担较重,被执行人在当地无财产。唐磊律师制作了调查笔录,拍摄了房屋和院落照片,村委会为调查材料加盖了印章。随后,唐磊律师撰写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帮助曹某准备了其他有关申请材料,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天津市某区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曹某收到司法救助金后,为表达对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谢意,为杨永志副主任和唐磊律师送上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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