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相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牛翰林诉被告许林英、第三人河北相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冀0102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牛翰林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彦科:
在原告郭瑞青诉被告王彦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山:
在原告崔贵昌诉被告张玉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02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立宽:
本院受理刘小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夏福国:
本院受理于志刚与夏福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821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匠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寻尸启事
2019年2月3日晚23时许在京港澳高速石家庄方向101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死亡(碎尸),无名尸特征:男性,年龄40许,身高1.65米左右,上身着黑色夹克、黑色线衣和灰色秋衣,下身穿灰色保暖裤,右前臂腕部有一处皮肤浅表性白斑。
有知情者与河北高速交警保定大队联系。
联系电话:0312-5089250
姚志勇18833106956、张志勇18833106873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保定支队保定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