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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执行

    (上接第1版)杨某某与孙某签订了卖树协议,孙某按协议支付了杨某某树款,而孙某仅拉走了两车树木后,便遭到村民阻工。后来,杨某某将余下树木另售他人。为此,孙某将杨某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杨某某退还孙某购树款及违约金共计7.8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为躲债玩起了“藏猫猫”。干警们先后抓了杨某某7次,最终在一家洗浴中心找到他,对其拘留15日。

    在随后的执行中,干警们经做孙某工作,商定由杨某某每年偿还孙某2万元。

    一阵敲门声后,杨某某打开屋门。见到干警们,他先是一愣,忙称自己这几天正准备还钱,并叫妻子去拿钱。妻子拿来4000余元,杨某某又用手机转账,凑足了1万元。对于剩下的1万元,杨某某表示再过三四天一定还上。

    警车在乡村公路上疾驶,向着最后一个目的地——流河镇李又屯村进发。当警车行驶至拒付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王某家附近时,一辆轿车刚好迎面驶来。执行干警发现车后座上的正是王某,立即上前将王某带上警车。

    回到法院,干警们顾不上吃饭,立即分头对3名被拘传到法院的被执行人做工作。在干警们耐心说服教育下,迫于法律的压力,3名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联系家人和朋友筹钱。至当天中午,杨某将拖欠老人的赡养费全部付清;王某将拖欠孩子的抚养费6000元全部还上;赵某也主动筹借了1万元现金,并就其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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