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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兴城市鑫隆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曹燕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山六九水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204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迁西县欣永鑫球团厂:

    本院受理原告迁西县世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迁西县人民法院 

    何建超、张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强、张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8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保:

    本院受理刘国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3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到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节假日顺延)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丙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嘉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牛士国:

    本院执行赵平丽与牛士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10执2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018)冀0110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李有奎:

    本院受理原告赵俊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涉县人民法院 

    涉县瑞源二手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郭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杨新所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涉县人民法院 

    门书民、张晓、石家庄鲁宾汉制衣工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吕义霞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门书民、张晓: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吕义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志乾: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建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钊:

    本院受理原告胡顺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陈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顺仓借款65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被告陈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位彦青:

    本院受理张晓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街支行与王力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1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力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235号怀特嘉园1-3-502号房产一套。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10时至2019年2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58号安惠小区15-2-1001号房产,住宅建筑面积:159.7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52平方米。起拍价:2162736元,保证金:216000元,增价幅度:108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850339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11日上午10时起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机构名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日。变卖86件各式红木家具(资产清单详见评估明细表)。起拍价:19308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康法官,电话0311-677950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分公司与胡红刚、张翠红、邢台市福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对胡红刚名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胜利小区6#楼4-5-10室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胜利小区6#楼4-5-10室

    房产拍卖时间:2019年3月11日10时至2019年3月12日10时止。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胡红刚

    拍卖机构:京东网

    联系人:王建强

    联系电话:0311-88706079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陶晓霞与李涛离婚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10时至2019年2月27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涛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万达广场B1北区1546号车位。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赵柱(又名赵成):

    吴建民与你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吴建民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期满本院拟对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中山东路锦城8-1-1603号室房产及地下室、车位进行价值评估,同时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通知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213室,电话:84337402)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领取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书。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晋州市人民法院 

    金辉:

    我院受理阎建欣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处移送技术室,要求对金辉名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区团结路北富豪住宅楼1栋128号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9委评115号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藁城区法院摇号室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当日领取勘验现场通知书,第2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藁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后,赴标的地进行现场勘验。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评估工作,本院将依法对金辉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张立军、张立新:

    再审申请人冉雅君与被申请人李俊芳、原审被告张立军、张立新、李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82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本院于2017年8月27日作出的(2017)冀082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2、原审被告张立军、张立新、李莹共同返还被申请人李俊芳投资款6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方玉林:

    本院受理张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付忠、夏连敏: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陈阳诉原审被告齐淑英、第三人付忠、夏连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姚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邱新业诉姚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李泰日:

    本院受理唐春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2019)冀0205民初112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单、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张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侯健与被告张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227民初18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洒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迁西县人民法院 

    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冀鑫分公司、王彦刚:

    本院受理原告安克红诉你们与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2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冀鑫分公司、王彦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午刚诉你们与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4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杜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卢俊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10民初39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同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杜清海:

    本院受理原告郭爱香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10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范桂芝: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玉雪与被执行人范桂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件依据的(2018)冀0110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10执1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执行通知送达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段博隆:

    在原告陈雪明诉被告段博隆、河北宽仁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金海汇投资有限公司、靳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侯仁树诉被告石家庄金海汇投资有限公司、靳志军、傅立新、张海深、靳维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0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傅立新、张海深、靳维娜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行唐县香港路交通局家属院2号楼西单元4楼西门房产,建筑面积158平方米,起拍价:70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薛法官,电话0311-8307117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行唐县香港路西侧交通局临街楼001幢1-3号不动产,建筑面积425.12平方米,起拍价:310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薛法官,电话0311-8307117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68号瀚唐城A257号停车位,起拍价:129330元,保证金:13000元,加价幅度:65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850339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新浩城10-3-701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85.0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2.89平方米,起拍价:1080000元,保证金:11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779518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五七路5-1-1-30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52.13平方米,起拍价:377520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施法官,电话0311-6779506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光华路43号付1号5-4-50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56.03平方米,起拍价:627536元,保证金:62753元,加价幅度:6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郭法官,电话0311-8503313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忠武: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赫超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同卫: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范红娟: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崔炳望: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白江森: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大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晟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井陉县城成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勇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郝宏志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郝宏志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车洋行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赵铮、宜合环球(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国控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郝宏志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郝宏志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金荣、王新朝:

    本院受理李威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8)冀012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雪平:

    本院受理李威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7)冀0123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闫培功:

    本院受理原告芦贵生诉你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案判决后,被告曹平均、闫培均、闫培温、闫培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无极县万康园养猪专业合作社、刘建茹: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3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韩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苗联顺诉你、张玉文、武彦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8)冀013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玉文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南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平山县人民法院 

    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冀鑫分公司、王彦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你们与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8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洪祥与被执行人李祥会、梁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01月21日拍卖被执行人李祥会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67号欧景园2-1-1702号房产(房证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17350号),该房产于2019年01月22日拍卖成交,买受人姓名为高月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李祥会在2019年2月19日前腾清上述房产并交付本院。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联系人:康志杰。联系电话:18531193959,本院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1106室。邮编:050000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618号瑞景华庭12-1-22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82.87平方米,起拍价:936240元,保证金:9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郭法官,电话0311-8503313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35-2-30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37.26平方米,起拍价:5008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沈法官,电话0311-85650795,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卢俊:

    本院受理原告翟默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791民初1052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岭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胜海: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791民初1180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岭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晓雨:

    本院受理郭忠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91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振宇: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东与你、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蔚州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蔚县人民法院 

    宋海清:

    本院受理原告段喜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蔚州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蔚县人民法院 

    朱爱利、张立静: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李生金、刘立琴:

    本院受理赵志伟与你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将你们名下的房产及车辆进行了查封。因你们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决定对你们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726执328号、(2018)冀0726执328号之一、(2018)冀0726执328号之二、(2018)冀0726执328号之三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及蔚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在上述文书送达后的下一周的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蔚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进行评估机构的随机选取,如果你们没有按时参加,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的权利。

    蔚县人民法院 

    承德广利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黄井民、吴桂香:

    本院受理刘玉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刘国、徐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华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研究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冯楠:

    本院受理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许永杰、河北嘉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朱静:

    本院对原告余峰、吕永胜、王彦民与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永杰、朱静、河北嘉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瑞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辉煌同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清算组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解散公司一案已审理终结,做出(2018)冀01民初269号民事裁定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依法解散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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