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根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