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新乐市意通冷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振州与被执行人安四海、张建建、新乐市意通冷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8)冀0184执1284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新乐市意通冷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乐市安太庄村北、新灵公路南侧所占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选取评估机构、现场勘验通知书,请于2019年4月9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并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10时到达执行标的所在地参与现场勘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郑海立与被告新乐市正新奶牛生态牧场、长安区庆达奶牛养殖场、张需庆、郭志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冀0184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郑海立提出上诉,2018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1民终1388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院(2018)冀0184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并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原告郑海立提出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已准许,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终1388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胡明兰:
本院受理原告康春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梦璇、郭军平:
本院受理原告鲁青虎与你二人及牛建平、郭春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冀0184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后。被告牛建平、郭春洁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分占:
本院受理原告郭俊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福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宗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3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崔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227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