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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涤黑恶 守护百姓平安
——全省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斐然

    □ 本报记者 古孟冬

    2018年7月12日,省法院对在邯郸市区大肆开设赌场并进行赌场放贷的赵某等16人涉黑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赵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20年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同年11月27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对垄断唐山沿海地区海产品行业的杨某等67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3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百姓难安,发展难继。去年,我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65件,判处犯罪分子3148人,其中涉黑案件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占54.78%,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我省各级法院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018年2月7日,省法院公开宣判了丁某等14人涉黑团伙案和金某等26人涉黑团伙案,打响了我省法院扫黑除恶的第一枪。当年5月,马某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等10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依法公开宣判;8月,10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被公开宣判;12月,又有18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被依法公开宣判……去年一年,省法院共组织11个批次对119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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