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巩海涛:
本院受理刘聚祥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02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郑志星、李沙沙、郑晓平、邯郸市泉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佰司特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梦超不服本院对其提出的管辖异议所作出的(2017)冀0402民初2992号民事裁定,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索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南新区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7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梅彬: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南新区支行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7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成:
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张家口市高新区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郭成、原审被告闫桂萍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占辉:
本院受理赵秀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军光:
本院对原告张振海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24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漳河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