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韩玉贤、韩旭、承德市盛天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志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卢利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连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继东: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李富春与被上诉人阳原县银泰服装商会、宋继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7民终30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广、梁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贺峰斌与被告王建广、梁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727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海平: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喜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727民初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离婚;2、婚生女孙温馨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西城镇北关东城墙底3号平房一处),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宝、薛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梅、张启忠、张元忠、张润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27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宝、薛成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张凤梅、张启忠、张元忠、张润莲借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到本院西城镇人民法庭领取(电话0313-7395376),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金协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建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02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