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新诉你们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任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州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辛玉彬:
本院受理原告范贵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427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谈谦:
本院受理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10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到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高波: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10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到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常军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太行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涉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晟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李建夫: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诉石家庄晟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李建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05民初265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黄建永、张香从、河北中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四平诉你们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5民初557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3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陈超、廖春燕: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付章勇与被执行人陈超、廖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8执恢626号限制高消费令及拍卖裁定书。将对被执行人陈超、廖春燕名下房产予以评估、拍卖,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室(法院三楼休息室)选择鉴定机构,公告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被执行人陈超名下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天一名城第B1幢1-501号房产进行现场勘验,公告期满后的第十一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被执行人陈超、廖春燕名下位于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7号6幢1单元18层1-18-6号房产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你二人于现场勘验起二十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否则视为对评估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高新芝: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你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8)冀012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王烨: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你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8)冀012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董郡511381198301288856:
我院执行的(2019)冀0108执202号温然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郡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8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董郡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8执2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桃园饲草贸易有限公司:
韩国华130503197709130038:
畅伟130503197912170027:
赵小虎130521198409090772:
邢台市优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执行的(2018)冀0108执466号申请人河北亿丰达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国华、畅伟、赵小虎、河北桃园饲草贸易有限公司、邢台市优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我院作出(2018)冀0108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出复议,视为放弃权利。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10时至2019年3月5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孟云名下坐落于辛集市市北区市府大街尚都东明城市花园29-02-402房产一处(房产证号023038018),起拍价为109万元人民币,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具体内容请登录京东网,查看详细的《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辛集市人民法院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10时至2019年3月5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田建津名下坐落于辛集市南区文昌路千禧花园东院12-03-401房产一处(房产证号013007370),起拍价为96万元人民币,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具体内容请登录京东网,查看详细的《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辛集市人民法院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4日10时至2019年3月5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施月钗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30号御景半岛花园2号住宅楼02单元2702号房产一处(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编号:NO2013100909482576167号)。起拍价定于23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具体内容请登录京东网,查看详细的《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辛集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10时至2019年2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13号四季花城12-1-10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73.27平方米,起拍价:3280640元,保证金:3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施法官,电话0311-6779506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10时至2019年2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小区西芩园22-2-301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65.3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2.08平方米,起拍价:91168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施法官,电话0311-6779506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10时至2019年2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小区西芩园22-2-302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54.2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8.3平方米,起拍价:764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施法官,电话0311-6779506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定州市金祥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赵建红、王彦平、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定州市金祥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定州市金祥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黄树伟、郑文卿、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定州市金祥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杨红卫: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黄新明、杨红卫、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鸿跃预拌砂浆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李爱军、张磊、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定州市金祥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孙庆龙、张凤娟、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定州市金祥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唐雷、张丽媛、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鸿跃预拌砂浆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郭海川、范晓霞、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鸿跃预拌砂浆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杨宝林、唐燕: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杨宝林、唐燕、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鸿跃预拌砂浆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周云波、贾利娜、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张万光、周改弟、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鸿跃预拌砂浆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孔金山、易露、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鸿跃预拌砂浆配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钗、吴松梅、张秀敏、李国强、马辉峰、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旭、张钗、张园园、张秀敏、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崔欣、崔辉、张钗、张秀敏、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智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骆晓虎、高倩、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史肖肖、宋丽娜、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强、张钗、张秀敏、史肖肖、宋丽娜、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李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孙漠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427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兴诉你及梁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7民初258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李晓: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辛玉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彦成诉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7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洪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州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王永臣:
本院受理上诉人曲周县联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永臣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冀04民终6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福东:
本院受理原告贾志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204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唐家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马增斌:
本院受理原告智利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523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邱县人民法院
胡金林:
本院受理的史正强与你及新乐盈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谢振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84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张吉林:
本院受理的相文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84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张显德:
本院受理的相文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84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宝丰物资有限公司、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诉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宝丰物资有限公司、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2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宝丰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借款本金245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二、被告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市丰南区宝丰物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903.09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宝丰物资有限公司、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李永彬、邱国香: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被告唐山市丰润区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李永彬、邱国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润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利息1987222.22元,复利524359.42元、罚息5684000元,并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编号为天银唐(借)2015第18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罚息和复利;二、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李永彬、邱国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市丰润区润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577.91元,由唐山市丰润区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李永彬、邱国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