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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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走上法治化道路
鼓励支持发布公益广告依法保护广告所有者权益

    本报讯 (记者 田宪忠)由廊坊市政府出台的《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1月28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走上了法治化道路。

    为了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廊坊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廊坊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办法。办法对户外广告可否设置的情形、应提交的审批材料、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户外广告所有者的主体责任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利用工地围墙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

    本办法的一大亮点是鼓励、支持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并明确规定了发布形式和数量。办法规定,在广告设置期内,公益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免费安排不少于10%的时间发布公益广告,建筑工地围墙(挡)应当免费安排不少于50%的时间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时间超过五日的,应该发布公益广告。

    对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所有者权益给予保护,是本办法另一大亮点。办法规定,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涂改、损坏。因规划调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做出的行政许可,给户外广告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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