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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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兵委员建议——
检察机关应探索教育领域公益诉讼

    本报讯 (记者 刘波)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侵害公民受教育权,意味着国家公共利益被侵害。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戴建兵委员建议我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教育领域公益诉讼。

    作为河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戴建兵委员说,在日常生活中,损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教育部门行政处罚力度有限,很多情况下这些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纠正。

    戴建兵委员认为,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教育领域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损害教育领域公共利益的行为应适用公益诉讼。目前,公益诉讼在环保等诸多领域取得了显著效果,已经具备了将诉讼范围逐渐扩大到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其他领域的条件。

    戴建兵委员建议,按照教育领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不同种类,可将教育领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围绕学校安全、卫生措施不力危及学生安全,学校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违反教育法的规定,社会组织或个人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展开。行政公益诉讼围绕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展开。教育领域公益诉讼如果能够开展,将促进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晰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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