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朱强、郭凤岭:
本院受理原告朱清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4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 朱强、郭凤岭偿还朱清喜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步玉生:
本院受理原告曹程桄不服被告承德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沈秀兰、步贺、步玉生房屋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宣判后,第三人沈秀兰、第三人步贺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冀0802行初143号行政判决书。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通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之辉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3民初2024号民事驳回起诉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克齐:
本院受理郭洪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9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金卫:
本院受理的韩拥军与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开庭日期为公告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薛进书、闫振江:
本院受理郭兰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03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旭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融和商贸有限公司与内丘县新财富购物广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8)冀0523执328号】,因被执行人内丘县新财富购物广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融和商贸有限公司依法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案号(2018)冀0523执异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执行异议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内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金福:
本院受理申请人裴桂英申请执行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团队委托我室对吴金福名下广播局家属住宅楼1单元1层东门(香A字第14751号)房产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回避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选取本案评估机构。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关新:
王金林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团队委托我室对你名下位于香河县新华大街东段南侧兴业家园小区11号楼7单元402室(权证号为A70130)房屋进行司法评估。现通过公开摇号依法选取并委托廊坊市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
香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