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树永 段美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我省十三届人大依法履职的第一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部,统筹修改法规8部,废止法规1部,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24部,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28件,办理审查建议2件。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节奏快、质量优的特点,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共89件。在这89件立法项目中,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为“双创双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立法18件,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种子管理条例等项目;围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顺利进行提供法治保障的立法9件,包括水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雄安新区空间规划条例等项目;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河北建设的立法21件,包括地下水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乡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项目;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立法17件,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项目;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立法17件,包括村务公开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项目;围绕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作用,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的立法7件,包括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项目。
及时修订民主政治领域立法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省立法工作立足现实的国情、省情。为健全立法治度,规范立法活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修订了《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为规范常委会议事规则,提高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修订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为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修订了《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突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
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修订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