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于某涉嫌环境污染一案。据了解,该案是隆尧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于2017年12月开办镀锌厂,2018年3月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将含有重金属锌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内渗坑内。经检测,渗坑内废水的总锌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经鉴定,该镀锌渗坑污染修复费用为10000元。
庭审期间,被告人家属等数十人参加旁听。目前,庭审过程圆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赵成阳 霍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