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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
阜平一涉恶集团12人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刘彬)1月3日,阜平县委政法委发布消息称,该县闫俊林涉恶集团案件已于日前进行终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3个月有期徒刑。

    据阜平县委政法委发布消息,2018年11月12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闫俊林涉恶集团案件,由阜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近年来,闫俊林、韩龙庭、张晓旭等12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妨碍执行公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其犯罪行为具有恶势力犯罪特征。

    一审判决被告人闫俊林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韩龙庭、张晓旭等11人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斗殴罪,被判处1年至6年3个月有期徒刑。

    同时,被告人闫俊林、韩龙庭等7人打伤张晓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5743.22元,韩龙庭、贾东等3人损坏张晓旭红色本田轿车,赔偿31921元。

    闫俊林等12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9日,保定市中院二审驳回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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