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事故警情:一辆白色电动二轮车,沿建国路二五一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二五一医院南门路段时,撞上停在停车泊位内的一辆小型轿车,电动二轮车驾驶人轻微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进行了询问及技术勘察。民警发现,轿车车主南某将车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移动车辆,而电动二轮车车主董某驾车路过时,自行撞上轿车摔倒,造成董某胳膊轻微受伤,电动二轮车、轿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在询问过程中闻到电动二轮车车主董某浑身酒气,遂在勘察现场结束后将南某、董某带回大队,并对董某进行了抽血酒精检测。经鉴定,董某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高达115.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车辆,其驾驶的白色电动二轮车经第三方专业鉴定,认定该电动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董某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董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只有C1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民警依法认定董某负事故全责,南某无责。目前,董某因准驾不符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同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刑事拘留。
被处罚后,当事人董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据民警介绍,董某的妻子怀孕需要人照顾,而其为错误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驾驶何种车辆,时时刻刻都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遵规守矩,安全驾驶,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更不要漠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王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