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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系统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开启符合审判实际的审理新模式——
□ 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李凝 张贺
“两个转变”绘就家事审判新格局
清官难断家务事,情在左,理在右,法在中间。衡水法院通过运用“两个转变”“三个创新”“六项制度”,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开启了一套符合审判实际的审理新模式,在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的同时,也使法律更有温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加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转变审判理念,延伸司法职能,有助于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近年来,衡水法院逐渐将家事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
在冀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纠纷案中,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李小某母亲张某代理李小某起诉要求其父李某承担抚养费不是根本目的,其目的是将李小某的出生证明、户口页要回。案件的突破口在李某本人身上,办案法官多次与李某电话沟通,李某同意假期回家参加调解。法官多次做李某的工作,希望李某从维护孩子的权益出发,将孩子的证件交给张某。李某同自己的母亲商量后,单独与张某沟通,最终达成协议。
转变工作理念,突破改革瓶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机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不能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兴安对记者说。衡水法院一直将家事审判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形成了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的巨大合力。
2014年,景县妇联组织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和“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两支专业化队伍。在家事法庭工作中,景县法院充分发挥这两支队伍的独特作用,全面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来自党政机关、妇联组织、社区和乡镇村的32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担任特邀家事调解员。这些调解员熟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调解工作经验,在家事审判的诉前、诉中、诉后阶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8年,衡水中院牵头成立了由15个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完善了家事审判领域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实现了社会参与家事审判的工作格局。
(下转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