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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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中既讲究方式方法又敢于采取强制措施
邯郸中院发布两起典型执行案例

    本报讯 (王玲 张利峰)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两起典型执行案例,介绍了执行工作的典型做法,同时警示所有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终将会为自己的失信和拒执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邯郸市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河北某房地产公司、陈金某、陈志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息共5000余万元。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河北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银行账号,并对陈金某、陈志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考虑到河北某房地产公司尚能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如果强制评估、拍卖土地使用权,可能会造成该企业无法存活,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法院经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通过置换查封物方式、用销售的房产款项来偿还申请人的欠款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既避免了被执行企业因强制执行而退出市场,也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财保股份公司邯郸市分公司申请执行邵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4万余元。但因邵某不在其住所居住,原电话号码也已更换,在邯郸市亦无工作单位,长期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法院依法向邵某的住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方查找其联系方式,并通过其妻告知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的后果。而邵某跟法院联系后,一直采取拖延的手段,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此,法院当即决定对邵某实施司法拘留。拘留第二天,邵某的父亲、妻子主动找到申请人要求和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财保股份公司邯郸市分公司4万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对邵某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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