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红楠)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恶案件,分别是魏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信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
魏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魏某等5人在于某(在逃)的指使下来到香河县安平镇开发区强行进入曹某家中,为迫使曹某签署拆迁协议,将曹某双手捆绑,并强行将曹某及其妻王某带至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10余小时。其间,魏某等5人对曹某进行冰冻、殴打及恐吓,致使曹某多发软组织损伤。22日,魏某等5人在于某指使下,又来到香河县安平镇某地,欲强行将王某带上车。遭反抗后,他们对王某进行了殴打,经鉴定,王某构成重伤二级。
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0月、11月,单某(另案处理)为取得某公路两侧广告灯箱的维护权,先后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名恶势力团伙成员,使用叉车将安装在此路段的广告灯箱毁损。经鉴定,该公路两侧广告灯箱共计被毁损14个,价值28512元。
信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10日凌晨,常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信某等30多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来到某家属区,并分发口罩、手套、棍棒、刀具等物品,强行进入刘某、杨某家中,将正在家中休息的刘某、杨某等人强行带离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后使用铲车将刘某、杨某等5人房屋拆毁。经香河县物价局鉴定,被毁房屋直接损失价值55238元。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彰显了香河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决心。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