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
意见指出,要以审判为核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威慑作用,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保护、制裁作用,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审判监督、保护作用,支持和监督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选好突破口,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支持各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创新审判机制,对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交叉重合进行有益摸索。要找准结合点,通过组织集中宣判、发送司法建议函、推动“巡回审判”、贯彻修复性理念、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等方式,实现司法功能最大化和环境保护前置化。
意见强调,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审判机构专门化;要构建环境专家咨询、陪审制度,运用“外脑”推动审判;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已审结案件,抓住判后生态修复效果落实,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等第三方积极参与案件后续回访,使环境违法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确保生效案件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