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宝孚)2017年省财政厅、唐山市、安新县、青县被确定为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以来,省财政厅以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为有力抓手,及时制定了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工作考评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考核标准等内容,通过上下联动、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省财政厅坚持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出任小组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坚持工作全员推进,任务共同承担,成效同步考核。同时,将法治工作纳入厅内行政绩效考核和对市县综合绩效考核内容,通过月小结、年考核进行全过程管理。
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重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动试点建设,省财政厅建立了“1+18”财政执法治度体系,包括3个办法、4类文本、5个清单,全面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财政执法活动。在官网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包括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结果等信息。通过试点建设,财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化、合法性明显提升。
以事前审查为重点,加强法治约束。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有关财政事项起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规章中财税条款的起草工作做出全面规范。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将审查模块嵌入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将文件审查作为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必经程序。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依申请信息公开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前置法治审核,做到“应审必审”,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
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为重点,加强普法宣传。每年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和有关单位财务人员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学,进一步巩固学法成果,增强财政财务干部法治观念。同时,组织开展全省财政局长、省直财务人员、厅机关、市县法治机构负责人四个层次的法治培训教育,实现全覆盖。省财政厅还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厅党组选派厅条法处两名负责人分别担任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实施精准扶贫扶智。驻村扶贫工作组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法律知识,调处矛盾纠纷,优化村庄治理,使法治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基层群众。
以“四步办案法”为重点,防控法律风险。为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涉诉工作,省财政厅使用“四步办案法”,有机结合调查取证、专家论证、说理调解、集体讨论这四种工作方式,力促矛盾化解。2017年以来,被复议、被诉讼案件量一直维持在低位,没有产生败诉、撤销、判定违法等不利结果。
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财政厅积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资产评估机构设立、会计从业资格、中外合作企业提前收回投资3项审批,将审批项目缩减为4项,审批事项取消率达到43%。审批瘦身,催生了大量新的市场主体,有效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