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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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陈明、王振、李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王建立、孙秀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行诉你与新乐市亚坤农牧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玉怀、廊坊市加一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4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赵玉川、徐少朋、赵广:

    本院受理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孙文彬:

    袁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乐市人民法院(2018)冀0184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赵军红: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交通运输集团华恒运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0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陈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0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李贵江:

    本院受理谷占明诉李贵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0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校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郭占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11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郭振: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博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秀妙: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博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利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梁淑伟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10执17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如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解利梅:

    本院受理原告杜晓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31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南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李珍刚、陈素英、李科科:

    本院受理原告王英龙诉你三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31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三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南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连悦:

    本院受理原告郄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31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南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刘彦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1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刘彦春给付李勇代付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杜志强:

    因你与申请执行人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向你公告送达:1、(2017)冀0131执15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给付申请执行人陈龙借款20000元(并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2、(2017)冀0131执159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杜志强名下(冀A7X193)汽车一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平山县人民法院

    陈素英、李珍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惠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2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韩长生、肖素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2民初280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磊:

    本院在执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沧州市成龙玻璃有限公司、叶若一、王峥嵘、田淑云等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沧州市成龙玻璃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沧县纸房头乡纸房头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沧国用(2004)第039号]及地上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沧县房权证单字第23723号]、附属设施、绿化等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你以2200万元竞得上述标的物。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沧执字第10-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跃旭:

    本院受理原告李皓与被告刘跃旭、赵艳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位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跃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李皓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1月1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止);二、被告赵艳蕾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刘跃旭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河北新观念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立龙、张志华典当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张立龙名下的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56号红星花园4-1-601不动产进行拍卖。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19年1月24日10:00至2019年1月25日10:00(延时除外)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56号红星花园4-1-601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张立龙

    拍卖机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占强

    联系电话:0311-88706068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唐山世纪鲁班模板有限公司、郑丽娟、王磊、中首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诉被告唐山世纪鲁班模板有限公司、郑丽娟、王磊、中首钢结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唐山世纪鲁班模板有限公司、郑丽娟、王磊、中首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三庭2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忠:

    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团队委托我室对你名下位于香河县永泰路东泰河家园小区10号楼5单元101室房屋进行司法评估。现通过公开摇号依法选取并委托廊坊市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

    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立:

    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团队委托我室对你名下位于香河县五一路东侧五一馨园小区1号楼1单元1301室房屋进行司法评估。现通过公开摇号依法选取并委托廊坊市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

    香河县人民法院

    张峻豪:

    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团队委托我室对你名下位于香河县京津花园三期17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进行司法评估。现通过公开摇号依法选取并委托廊坊市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

    香河县人民法院

    香河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田学明申请执行(2017)冀1024执恢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报告、(2017)冀1024执恢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香河县人民法院

    吴冬:

    本院受理原告吴根庄与被告吴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203民初4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樊社民、郭爱芳、张忠良、赵素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邯山支行诉被告邯郸市滏流商贸有限公司、郭铁瑞、赵红芬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邯郸市滏流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庆丽:

    本院受理原告胡畔与被告杨庆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205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陈志谦、陈永亮、陈永开:

    本院受理原告陈彦林、陈彦军、陈彦锁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0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葛素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冀0184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船舶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427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郭占财: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诉你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盛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盛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27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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