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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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拣漏” 盗财物获刑

    刘某酒后在邯郸市的大街上转悠,想到自己身无分文,顿感惆怅,决定铤而走险,偷点儿钱花。于是他便沿街边走边拉拽停在路边的汽车车门,希望能碰到个粗心的车主。当走到一个门市前时,恰好有一辆小轿车忘记锁门,刘某钻进车内,将放在扶手盒内的10000元现金盗走。

    粗心的车主王某回到车上,发现用来包钱的纸张被扔在副驾驶座上,才感到情况不妙,打开扶手盒,果然10000元现金不翼而飞。王某立即报警,直到接受民警询问时,王某还连连摇头,表示记不清楚是否锁了车门。所幸民警侦查后及时抓获刘某,并追回失窃现金。近日,经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李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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