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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对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程序上较正常的审理程序作了简化,如何保证其审理的公正性,确保其不被滥用?
对此,法工委刑法室副处长陈远鑫介绍,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里明确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这是一个很实质性的条件。被告人必须要同意,而且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告知法律的有关规定。立法中非常重视这种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和保证,防止速裁程序被滥用。
“整个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在速裁程序当中也是适用的。”黄永表示,刑诉法规定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确实充分条件下,证据对案件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等等这些证明标准的要求,实际上在速裁程序当中也适用。而且,刑诉法对认罪认罚的规定程序方面也进行了很多要求,比如要求法院注重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这些都确保了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审理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