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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爱为成长护航
——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李彬
李彬(右)与一名未成年人谈心。 本报记者 刘文利 摄

    □ 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郑文泉

    在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有这样一名检察官,她铁面无私,严格执法,面对未成年嫌疑人,她总是用法理教育孩子,用爱打动孩子、感化孩子。她是孩子们的朋友,是迷途少年的引路人,她就是李彬。

    换思维:从关注案件到关注孩子的成长

    1996年法学专业毕业后,李彬来到丰南区检察院工作。她先后在丰南区检察院反贪局综合科、公诉科工作,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多件。2011年,丰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成立,李彬被调到这个部门。

    14年公诉人的经历塑造了她精炼、果断的办案风格。之前,她在法庭上会毫不留情地去指控犯罪,那是自己在出色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自从来到未检部,面对的人群由一般嫌疑人变成了未成年嫌疑人,李彬开始转换自己的思维模式。李彬告诉记者,做公诉人时拿到案卷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案件能不能诉?而涉及未成年的案子,她总是想看看能不能帮这个孩子,该怎么帮?从关注案件到关注人,从习惯思维中的“犯罪嫌疑人”到不自觉就脱口而出的“孩子”。怀着这份高度的责任感,李彬的工作越发的谨慎细致。她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地审查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

    2013年在审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高某涉嫌盗窃案过程中,李彬从严掌握未成年人身份证据标准,敏锐地发现了高某之母提供证言中高某出生年份与属相不符这一细小差别,即高某实际年龄比登记年龄小一岁。为了查微析疑,李彬和同事深入到高某户籍所在地沧州市侦查取证。她调取了高某出生时的出院登记,以及当地计生办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手册中对高某母亲生育年份的记载,证实了高某的真实出生年份,同时他们还抽调了几位与高某同龄的孩子家属,佐证了高某的真实年龄。李彬最终查实了高某在实施盗窃时不满16周岁的事实,并及时做出了高某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放弃:让“迷途羔羊”回归正途

    自从到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后,李彬开始觉得自己的职业成就感不再是成功指控,而是挽救。面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她不仅是一名检察官,更像是一位母亲。她说每起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特点和原因,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她都会在长达6至10个月的考察期内定期与这些孩子、家长谈心,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在她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2案2人被依法相对不起诉,5案8人被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并顺利通过考察期,最终被不起诉。如今,这些孩子均已复学或找到工作。

    李彬给我们举了一个发生在2015年在校生杨某盗窃的案子。杨某家境良好,因为和同学赌气做出冲动行为,盗窃了同学两部手机。经过李彬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然而杨某却因无颜再回到原学校而苦恼,李彬得知该情况后,积极联系并鼓励杨某报考成人学校,并给杨某送去了全套备考资料。

    当然,还有一些罪行严重的未成年嫌疑人不得不被起诉,在未成年人案公诉环节,李彬在法庭上的发问方式和语气会柔和许多,而且她总是再三强调所起诉孩子的成长经历、悔改情况等,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处。李彬说:“这样做可以让孩子知道,我们虽然起诉了你,但我们依然没有放弃你,我们仍相信你可以回归正途,我们仍然会给予你帮助。”

    善钻研:要做最懂孩子心理的人

    看着法庭上一名名孩子流下悔恨的泪水,李彬认识到比指控犯罪更加重要的是教育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道路。为此,她与未检部同事一起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她结合工作中的真实案例,撰写了法治教育讲课稿,多次走进校园给学生讲法治课,受到师生们的一致欢迎,累计受教育人数近万人。她多次协助学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主题班会,与学生们一起读法治报等。为要做检察官中最懂孩子心理的人,李彬利用工作之余自学并取得了二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

    从检22年,14年公诉拼搏,8年未检坚守,李彬始终踏实履职,秉公执法,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并多次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从事未检工作后,她坚持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她曾多次被评为文明检察官、严打先进个人、办案能手,201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评为“最美丰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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