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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 难逃法网

    □  通讯员  孙富贵  本报记者  陈兆扬

    去年3月18日中午1时许,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某村71岁的王某骑电动车载着孙女回家。快到家门口时,他突然被一辆黑色轿车撞倒。随即,从车上跳下来3名男子,手持铁棍和砍刀袭击王某后,迅速逃离了现场。王某多处受伤,右脚掌被砍断。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警大队南环刑警中队接到报警,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民警发现,当天上午,撞人的黑色捷达车一直在沧州市上海路和该村附近绕圈。后来,这辆车尾随受害人王某来到村里,在受害人家附近作案。案发后,这辆车一路向西逃窜,驶入一片庄稼地后失去踪迹。

    根据已掌握的嫌疑黑色捷达车的特征寻找车辆信息,民警很快确定了车主的身份。车主称,当天,张某给他打电话要借车,随后武某找到他将车开走。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车被武某借走后,曾在沧县杜林境内短暂停留,车上人员与一辆红色中华轿车上的人员曾有接触。随后,嫌疑黑色捷达车直接开到案发地附近。

    民警随即围绕受害人王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得知王某是某村党支部书记。前一段时间,赖某和张某承包了某项目的一部分工程。因占地问题,村民与项目方发生了矛盾,致使工程无法顺利进行。3月17日上午,两人曾带人来到王某家中,找王某商量施工一事。由于此事涉及村民利益,王某拒绝了两人的要求。据此,民警判断王某应该是遭到了打击报复。

    在此期间,民警围绕嫌疑红色中华轿车调查得知,车主马某与张某联系极为密切,曾与赖某、张某一起找过王某谈恢复施工的事。

    据此,警方将张某、武某、马某锁定为重点嫌疑人,先后将3人抓获归案。3名嫌疑人分别供述,因施工受阻,赖某指使马某、王某、赖某某和李某对71岁的受害人王某实施报复。案发后,张某驾车将4人送到河间藏匿。

    民警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伙人还涉及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经查,自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赖某纠集李某、赖某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持铁棍、砍刀等作案工具,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作案4起。在警方努力下,该团伙17名成员先后落网。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对赖某犯罪团伙中多名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赖某等成员八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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