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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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知:督查激励措施增至30项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此印发通知。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9项督查激励措施。其中,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3项;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3项;稳外贸和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方面3项。同时,根据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出了3项督查激励措施,对21项保留的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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